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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一章  (第2/4页)
例外。看来他似乎评估错误了。    “你住台北?”她睨了他一眼。    “对。”    “你一定要住在台北?”双眉皱得几乎快绞在一起。    “是的。”他的家和公司都在台北,不住台北,他住哪儿?    “那你自己去住,我一个人留在花莲。”她很有个性的说。以前她爷爷也常常搞失踪,好几天不回家是常有的事。所以,就算只有她一个人,她也能过得很好。    “恐怕不行。”向正扬状似惋惜的道。    “为什么?”她气呼呼地问。    “要不你问马律师。”料定了她不会相信他说的话,他干脆将发言权交给马律师。    歆歆马上转向马律师,用力地瞪着他,仿佛瞪得越狠,他就会屈服在她的“yin威”之下,赞同她的话。    “歆歆小姐,你还未成年,不能独自一人生活,必须跟监护人一起住。”马律师清清喉咙说道。    “不公平!那为什么不是他跟着我一起住花莲?”这条法令分明是藐视未成年人的自由居住权及自主权嘛。    向正扬叹气。“歆歆,告诉我,你为什么那么排斥去台北?”    “那你能告诉我,为什么你那么爱住在台北吗?”她的反应比谁都快,还不犹豫就反问回去。    “因为我必须在那里工作、赚钱、生活。那你的理由呢?”他很有肚量的先回答。    “台北没有海。”    “谁说的,台湾唯一不靠海的只有南投县,你的地理没读好喔!”    “台北的海看不到海豚和鲸鱼。”那可是她的最爱,也因此,她一直很庆幸自己生活在这里。    “那每年暑假我可以带你回来看海豚和鲸鱼。”这问题很容易解决。    “可是…”她垂下头。    “可是什么?”    她迅速地抬头看了他一眼。“以后我如果心情不好,就没有地方可以去了。”    “你不会心情不好的。”这个他可是很有自信。    “你怎么知道?”她白了他一眼。他又不是她!    “因为我不会让你心情不好,你每天都会很快乐。”    她的唇逸出一丝丝笑容。“你确定?”    “嗯。”“你保证?”她要再次确定。    “我保证。”没有一丝犹豫。    “如果你食言呢?”她还是无法完全相信他。    “随你处决。”    “好,那就罚你娶不到老婆。律师叔叔,你要帮我作证喔!”    “没问题!”马律师很阿莎力地拍胸脯保证。    十三岁的贾歆歆,三十岁的向正扬,从此展开同居生活。    ***    “向正扬!我回来了。”一个清脆的嗓音喊着。    向正扬轻敲歆歆的头一记。“没礼貌,跟你说过好几次了,要叫叔叔。”这小家伙就是不认小。    “我才不要!你不要老是摆出一副长辈的样子好不好?”歆歆将书包丢在沙发上,双手交叉于胸前,一脸不服。    “可我的确是啊!”他整整大了她十七岁,当她的长辈的确是绰绰有余。    “哟!那您真是客气了,若真要论辈分的话,你是我爷爷的好朋友,照理说,我喊你叔公也不为过。”她耍起嘴皮子来,没有人比得过她。    “我没那么老吧!”向正扬苦笑。    “叔公和向正扬选一个,要不要随便你。”她架子摆得很高,反正叫的人是她,他也阻止不了。    “你…至少喊我一声大哥吧!”又是他让步。    “好啊!向大哥。”这次她很干脆,毕竟她比人家小是事实嘛!看在他对她还不错的份上,就偶尔听听他的话吧!    “这么好商量?”她这么干脆,倒是让向正扬吓了一跳,他以为她又会说一番大道理来巩固她的“平等”地位。    “嗳,其实我是很好说话的哩!”她眨眨双眼以表无辜。    向正扬没好气地哼了哼。如果她这种刁钻的脾性叫好说话,恐怕恶魔都变天使了。    “转学第一天,学校还适应吗?”他话题一转。    歆歆双眼发亮。“适应。我跟你说,我们班上有两个漂亮得不得了的女生喔!”    “就能让你高兴成这样?”小孩子就是小孩子,这么容易就为了一件小事高兴。    “先生,照子放亮点,她们可是学校的两大校花哩!”    她故作不屑地对他嗤道。    “你这话是从哪里学来的?难听死了!”他不赞同地睨着她。    “我同学教我的,她说这样比较不会被人欺负。”    “她骗你的,这样只会被打得更惨。”现在的小孩子是怎么回事?说话还得摆出三七步,两条腿抖呀抖的,说有多难看就有多难看。    “你骗人!”她睁着一双不信任的眼。    “你不信?自己去探听看看,通常这种人都打得最惨。”向正扬一副“信不信由你”的模样。    “可是,人家庄醒思大家都很怕她耶!”    “你如果和不良少女交朋友学坏了,你爷爷会很伤心哩!我也会很难过的。”他煞有其事地拭拭眼角。    “我才不会学坏,而且也没有和不良少女交朋友,她是个好人。”庄醒思是她在新学校交到的第一个朋友,她才不相信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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